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莆田荔城西洪村被反映抢建成风 黄石镇政府回复

2016-07-06 12:03  吴炳端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7月5日讯(本网记者 吴炳端)近日,网友在东南网《直通屏山 省委领导留言板》上反映,称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西洪村盖房抢建之风恶劣,党员陈某文无任何审批违规建房,郭某仁、郭某珍、郭某泉等人更是在二十天内违规抢建四层楼房屋。【留言详情】对此,黄石镇人民政府回复,已对陈某文违法建筑进行执法,拆除二层建筑;对郭某泉违建地梁进行填土复耕;对郭某珍、郭某仁建筑予以保留并督促完善建房审批手续。

荔城区黄石镇人民政府经调查核实后回复,2015年8月,陈某文占用西洪村村杂地建设房屋,2015年8月,黄石镇工作人员日常巡查发现时已建成第一层封顶,且第二层模板正在建,用地面积约128平方米。经制止无效,黄石镇于2015年10月组织执法,拆除陈某文违建房屋。2016年6月,黄石镇在对该宗违建进行跟踪巡查过程中发现,陈某文利用节假日及夜间对执法拆除违建房屋进行修复,并续建至第二层封顶。

而郭某泉私下购买郭某开土地约130㎡,并利用节假日及夜间进行抢建,现状为地梁,用地面积约110㎡;郭某仁于2016年5月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其旧房,利用节假日及夜间进行翻建,现状为4层封顶,用地面积约40㎡;郭某珍于2016年5月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其旧房(该户旧房于2014年因火灾损毁,土地使用证被烧毁),利用节假日及夜间进行翻建,现状为4层封顶,用地面积约20㎡。

黄石镇政府表示,陈某文户属违法建设,郭某泉户属违法用地,黄石镇已于2016年5月分别对两户当事人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

7月5日下午,东南网记者了解到,黄石镇联合村建站已对陈某文的违法建筑进行执法,拆除陈某文二层建筑。至于郭某泉购买土地进行违建的地梁,已割断钢筋,并对该地进行填土复耕。至于郭某珍、郭某仁建筑,则予以保留并督促完善建房审批手续。

黄石镇政府解释,郭某仁、郭某珍属无证建设,其中郭某仁户家庭人口5人,郭某珍户家庭人口3人。该两户旧宅为联体土木结构平房,2014年郭某珍旧宅因火灾损毁,郭某仁旧宅也受火灾影响,造成墙体严重开裂及木制构件炭化失去支撑功能。而该两户在西洪村无其他住宅,其旧宅损毁后无法居住,一直借住同村亲戚家,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为了确保群众基本居住需求,且该两户翻建房屋用地面积未超农村个人建房可审批用地限额,黄石镇拟对郭某仁、郭某珍等2户村民无证建房行为采取以下相关措施:坚决冻结郭某仁、郭某珍等2户的建房行为,在相关建房审批手续未完善之前,不准其进行建房及装修,并对超过3层的部分建筑进行拆除后给予保留;尽快完善建房审批手续,鉴于郭某仁、郭某珍等2户的实际情况,黄石镇拟在郭某仁、郭某珍等2户承诺并经西洪村委会确认签字盖章后报黄石镇备案的基础上,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对郭某仁、郭某珍等2户的旧宅翻建事宜上报荔城区人民政府研究。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