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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贷款买车未通过想要回定金 莆田工商部门建议走法律途径

2016-07-27 10:56  李妙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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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订车)协议(林先生提供)

东南网莆田7月27日讯(本网记者 李妙珠)日前,林先生拨打东南网莆田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称今年3月,自己向莆田宏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预定工具车,并预交5000元,之后因无法办理贷款,便要求退还定金,但至今车行仍不受理。宏辉汽贸公司负责人表示,林先生未按公司程序办理退还定金,与公司的协议还有效,便前往其他车行订车。工商部门对此建议,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林先生介绍,今年3月13日,他经朋友介绍,与莆田宏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购车(订车)协议,并预交5000元。“当时签订合同前,销售员明确告诉我可以办理贷款。但4月初,销售人员说银行刚出台新政策,不能办理了。”林先生说,因无法办理贷款,他便向销售员提出退订并要求退还定金。

“当时销售员说可以退还定金。但5月份,我和销售员去车行要拿回定金时,车行老板却说‘不可能办不了贷款,也不肯退定金’。”林先生说,无奈之下,他向工商部门反映。工商部门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后,车行负责人又未在约定日期给予答复。

莆田宏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方先生说,当时客户林先生未按公司程序,便与保险人员前往银行办理车辆贷款,之后银行贷款办不下来,林先生也未向公司说明情况。“一般这个银行不能办,公司还会联系其他银行。但客户自己说不能办,就前往其他车行订车,买好车之后,再过来说要退定金。之后,我们了解到,贷款是同一银行、同一业务员办的。”方先生说。

“不是我们不退,客户若有正当理由,上交退还定金申请书,公司经研究理由适当便会受理。但是林先生未按公司程序办理退还定金,与公司的协议还有效,便前往其他车行订车。而且林先生与公司销售员是朋友,该销售员后面被公司开除,估计客户就被销售员给带走了。”方先生说,如果客户有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公司会依法承担责任。

“销售员陈某是朋友介绍的,跟我算不上朋友。要求退还定金时,销售员说会办理,自己就没想那么多了。之后,我到其他车行订车,与销售员陈某更没有关系。”林先生强调。

莆田荔城拱辰工商所经办人员陈先生回复,已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各执一词,协商不成。目前,他们已将购车合同上交市工商局研究,未发现存在问题,建议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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