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 正文

莆田位列全国“电商百佳城市”30位 连续3年入选

2016-08-04 09:02   来源:  责任编辑:莆田站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近日,阿里研究院发布《2015年中国城市电子商务发展指数报告》,揭晓了2015年中国“电商百佳城市”排行榜,莆田位列第30位。这是阿里研究院基于阿里巴巴平台海量数据,连续第三次对全国近300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电子商务发展状况进行全面分析,我市也连续3年上榜全国“电商百佳城市”。

据悉,阿里巴巴的电子商务发展指数,主要基于一个地区的网商、网购等指数。根据电子商务发展新态势,此次,阿里研究院升级了原有的指数体系,涵盖“电商应用”与“电商服务”,形成了阿里巴巴电子商务发展指数城市版。其中,电商应用包括网商、网购两个方面,电商服务包括电商交易、支付、快递和衍生服务四个方面。

基于最近3年的持续跟踪,阿里研究院研究发现,一个城市电子商务繁荣与否,与当地企业、消费者、服务商等是否普遍参与电商发展密切相关。阿里研究院进一步分析发现,“网购密度”、“网商密度”(即平均每万人中网购消费者、网商数量)是衡量一个城市大众参与电商发展的关键指标,由此,分析形成大众网购消费排行榜、大众电商创业排行榜。在“2015年中国大众网购消费最活跃的50个城市”排行榜上,莆田排在第19位;在“2015年中国大众电商创业最活跃的50个城市”排行榜上,莆田排在第9位,在全省排在第一。

近年来,我市重视发展电子商务,实施“互联网+”行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互联网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作用进一步增强,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协同互动发展,涌现出了安福等一批电商集聚区。2015年度中国淘宝村、淘宝镇的最新名单中,我市19个村、2个镇上榜。(湄洲日报记者)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