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莆田:妻子故意偷盗唤关注 结果被公诉丈夫诉离婚

2016-09-02 10:05  姚丹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在圆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蔡某盗窃案

邀请区妇联、团区委、公安民警共同关注妇女、儿童权益

东南网莆田9月2日讯(通讯员 姚丹 本网记者 王龙风)她,因为和丈夫吵架,自觉被婆家人欺凌,便一次又一次“故意惹事”偷盗,想以此引起丈夫的关怀,结果却走上涉嫌犯罪被公诉的道路。丈夫觉妻子染上偷盗恶习,屡教不改,让全家人在村里“抬不起头”,于是提起了离婚诉讼。近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少年庭法官经多方努力,挽救了这个濒临破裂的家庭。

妻子故意偷盗

欲引丈夫温情关怀

望着手铐,蔡某使劲摇头悔恨:“如果没有那一次偷盗,也许我不会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2013年夏天的一个午后,蔡某因琐事与婆婆产生矛盾,丈夫不仅没有站出来调和,反而袒护婆婆,这让蔡某心灰意冷,转身离家出走。此时,她心里萌生了一个可怕的念头:“我在家里受尽公婆的冷眼、丈夫的冷落,在单位又受尽欺凌,我要惹出点事,让他们都来关心我!”

于是,蔡某走进一家超市,拿起饮料和洗发水,头也不回地迅速跑走。没跑多远,蔡某即被超市老板和周围群众控制,并扭送附近派出所。由于偷盗财物价值不大,蔡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出拘留所的那天,当蔡某看到前来接她的丈夫,那些在拘留所受尽折磨的经历一下子烟消云散,脑袋里只有丈夫那温柔的眼神。

然而,好景不长。2014年的一天,蔡某因9岁儿子的教育问题,和丈夫争执不下,公婆也参与其中,这让蔡某再次陷入痛苦。去年的事件再次重演,这回蔡某被行政拘留7日,但出拘留所那天却不见丈夫的身影,之后二人关系越发疏远。

2015年春节的一天,蔡某发现家中没有食用油,“手痒”难耐,便走进一家超市“碰碰运气”,这次她被行政拘留13日。

聘请心理咨询师为蔡某进行心理疏导

涉嫌犯罪被公诉

丈夫提起诉讼欲离婚

2016年7月初,蔡某涉嫌犯盗窃罪案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涵江法院少年庭姚法官仔细阅卷,发现蔡某涉嫌多次盗窃已被关押近8个月,与其可能判处的刑期基本相当,且她还有一个11岁的儿子需要抚养。于是,姚法官向林副院长汇报后,依法为蔡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一出狱那天,蔡某就找法官并登门道谢。小姚将蔡某引导到圆桌法庭内的亲情会见室,听她讲述心酸往事。蔡某承认自己可能偷盗成瘾,最后一次是在2015年底,为了省钱给儿子读书和治疗自己的胃病,蔡某偷走了超市的牙膏、洗发水等日用品。蔡某一次次地向姚法官表示,她从看守所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前法律意识淡薄,以后绝不会再犯错,也不愿意再吃看守所的牢饭。

“姚法官,求您帮帮忙,我丈夫要跟我离婚,已经起诉到你们法院了。”第二天一早,姚法官又接到蔡某电话,电话那头既急促又绝望。“请你帮忙劝他回头,为了孩子,为了家庭,我不离。”“先不要着急,我了解一下离婚案的进展,不会撒手不管的,你放心!”放下电话,姚法官立即奔向立案大厅。

原来,蔡某释放当天下午,其丈夫郑某回家后,夫妻俩便大吵一架。郑某认为蔡某有偷盗恶习,屡教不改,这次竟涉嫌犯罪,让全家人在村里抬不起头,更连累儿子被叫“小偷的孩子”,夫妻感情已破裂,遂提起离婚诉讼。

在亲情会见室教育蔡某

对蔡某、郑某离婚诉讼案件组织调解和好工作

法官多方奔走

夫妻俩摁下幸福指印

“要挽救蔡某,让她回归家庭,首先要帮助她改正偷盗的不良行为,避免对未成年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负面影响,其次要促成蔡某夫妻双方和解,给未成年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姚法官心里如此想着。

为此,姚法官汇报后立即启动心理疏导机制,迅速安排开庭时间,并制定“保障涉罪妇女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方案。同时,姚法官和少年庭庭长在开庭前几日前往区妇联,请求妇联主席共同来关注涉罪妇女权益,还寻求团区委来共同关注案件相关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一周后,蔡某盗窃案在“圆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聘请心理咨询师参加庭审教育蔡某,并在庭后为蔡某进行一对一心理疏导。在法官的主持下,心理咨询师、妇联、团委,以及经办民警在亲情会见室,针对如何改正错误、挽回婚姻、回归家庭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俗话说“解铃还需系铃人”。要想真正让蔡某回归家庭和社会,仅仅通过刑事审判是不够的,而合理处理蔡某丈夫起诉离婚一案,并争取夫妻双方的相互理解和包容才是关键。为此,姚法官开始了郑某诉蔡某离婚诉讼一案的调解和好工作。

通过多次沟通和劝解,郑某逐渐打消了离婚的念头。姚法官抓住时机,趁热打铁,立即通知郑某、蔡某夫妻到法院,并邀请区妇联共同在亲情会见室进行调解。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努力,蔡某和郑某最终在民事调解书上摁下了幸福的指印。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