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莆田市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做好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016-09-19 14:25  李妙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鼓励:

集中重建或到城镇购买住房

通知同时鼓励集中重建、鼓励引导农村重建户到城镇购买住房。

据介绍,集中重建是指安置20户以上重建户的集中重建点,享受集中重建的相关政策。具体有:对受地质灾害威胁居民搬迁集中重建和受灾倒损房异地集中重建户,省政府给予每户1万元补助。参照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予以补助。小区配套设施建设采取由当地政府组织、部门支持、企业让利、社会捐助、群众投工投劳等多渠道解决。交通运输部门把小区对外连接道路列入农村公路建设计划进行补助;水利部门把小区通水列入“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进行补助;广电网络莆田分公司负责小区通广播电视信号;电力部门综合考虑变电站站址和电力线路走廊建设规划,加快建设配套电力设施;通信部门尽快完善小区通信设施。

对于因灾倒房、危房和受地质灾害威胁需重建住房的农户,其退出原旧宅基地后到所在县(区、管委会)购买住房的,除享受省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中规定的优惠政策和所在县(区、管委会)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是对重建对象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免征契税,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对首次购买普通存量住房的,免收交易手续费。二是加大对重建对象购房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其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购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最优惠政策。三是对重建对象购买成套住房的,享受有关落户政策,其医疗、社保、教育享受城镇居民的同等政策。四是重建对象享受优惠政策每户限一套。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