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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 集中重建或到城镇购买住房 通知同时鼓励集中重建、鼓励引导农村重建户到城镇购买住房。 据介绍,集中重建是指安置20户以上重建户的集中重建点,享受集中重建的相关政策。具体有:对受地质灾害威胁居民搬迁集中重建和受灾倒损房异地集中重建户,省政府给予每户1万元补助。参照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予以补助。小区配套设施建设采取由当地政府组织、部门支持、企业让利、社会捐助、群众投工投劳等多渠道解决。交通运输部门把小区对外连接道路列入农村公路建设计划进行补助;水利部门把小区通水列入“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进行补助;广电网络莆田分公司负责小区通广播电视信号;电力部门综合考虑变电站站址和电力线路走廊建设规划,加快建设配套电力设施;通信部门尽快完善小区通信设施。 对于因灾倒房、危房和受地质灾害威胁需重建住房的农户,其退出原旧宅基地后到所在县(区、管委会)购买住房的,除享受省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中规定的优惠政策和所在县(区、管委会)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是对重建对象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免征契税,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对首次购买普通存量住房的,免收交易手续费。二是加大对重建对象购房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其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购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最优惠政策。三是对重建对象购买成套住房的,享受有关落户政策,其医疗、社保、教育享受城镇居民的同等政策。四是重建对象享受优惠政策每户限一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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