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中共荔城区委文明办> 动态 > 正文

【第104期简报】莆田荔城区“四个一”推进“两违”整治工作

2016-09-29 20:2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莆田站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莆田荔城区“四个一”推进“两违”整治工作

(1)打一场攻坚战。各镇街针对辖区内的“两违”案件作了详细的排查,并制定方案,拟定执法拆除的时间节点,预计于9月中旬前拆除98宗“两违”案件,逐步“去库存”。

(2)致群众一封信。区治违办编写了《从严管控“两违”,打造魅力荔城—致全区人民群众的一封信》宣传材料,由各镇街及时将这封信转发到群众手中,把违建危害说明白、把整治目标讲清楚,让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到治理工作当中。

(3)开一场物业管理会。区住建局于8月10日召开辖区物业公司加强管理和服务提升工作会议,共有30多家物业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根据莆建物〔2014〕28号文件精神,会议要求各物业企业加强小区“两违”管控,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坚决把“两违”管控在萌芽状态,争取做到“零发生”。

(4)办一次培训会。结合市执法手机平台新开通的投诉件办理模块,8月22日下午,区治违办邀请市电信公司技术人员对区治违办及各镇街的投诉件经办人员进行培训。会上,由技术人员对投诉件办理模块进行了模拟操作,并实时解答相关操作问题。同时,区治违办要求各镇街要尽快熟悉熟练使用投诉件网上办理模块,形成投诉件办理反馈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和制度化。

严格重建审批防止“搭车”盖房 ——新度镇严肃灾后重建纪律要求

为做好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防止“搭车”盖房,新度镇出台灾后重建工作提醒函,明确“六个严禁”严肃灾后重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骗取灾后重建资格申请建房;严禁在农田耕地保护区申请建房;严禁超面积审批建房;严禁灾后重建搭车收费;严禁申报过程中吃拿卡要、推诿扯皮;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对骗取灾后重建资格、冒领补助资金、超面积建房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给予党政纪处分,并指名道姓通报曝光;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受灾村民重建对象是指因“尼伯特”台风造成住房倒塌、危房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按照“一户一宅”政策,受灾前已建新房或另购住房的,受灾前无人居住的旧房因灾倒损的,房屋有一定损坏但修复加固后仍可居住的,不列为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对象。因灾倒房户由区民政局认定;因灾严重危房户(达到C级以上危房)由区住建局组织鉴定,民政局审核认定;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由区国土局认定后,提交区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重建房屋按照每户人口3人及以下的70平方米宅基地、4人及以上的80平方米宅基地的标准设计,层数一般控制在2层半,不超过3层。重建户在2017年元旦前基本完成重建,春节前全面搬入新居。

北高镇加大违章建筑整改力度

近日,北高镇冒雨组织拆违行动,共出动56人,对7宗违章建筑进行执法,拆除约1200平方米。该镇组织人员每天不定时对各村进行“两违”巡查,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坚持发现一起,及时处理一起,及时掌握违建动态。对违反规划,影响村容村貌,群众反响强烈的违建对象,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引导督促当事人自行拆除。对逾期不拆除的,依法进行强制拆除,营造强大的防违、控违、拆违声势,全面遏制“两违”行为高发态势,制止“两违”建筑的产生。

黄石镇“两违”整治常抓不懈

8月份以来,黄石镇根据全区“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会的会议精神,对辖区内“两违”建筑开展“去库存、控增量”行动。截止目前,该镇共组织6场执法,依法拆除下江头、西利、凤山、东山、屏山等7个村的17宗违章建筑,面积约4750平方米。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