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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0月19日讯 记者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城厢区国家税务局四分局原副主任科员方伯林(副科级)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一案,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方伯林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查,被告人方伯林身为国家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期间,对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落实过程中不能严格审核把关,致使国家税款补贴资金被虚报冒领共计人民币1453043.97元;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所服务的企业所送的财物人民币22000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玩忽职守、受贿罪。鉴于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系多因一果,并且其具有立功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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