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莆田涵江:离职近三年仍有工资未结 已过监察时效建议诉讼追讨

2016-11-03 09:12  李妙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11月3日讯(本网记者 李妙珠)近日,曾先生在东南网《直通屏山 省委领导留言板》反映,称2013年,他在章圣鞋业公司打工,同年12月份因工作强度大辞职,但至今还被工厂拖欠了一个月的工资。【留言详情】涵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此回复,目前章圣鞋业公司主体变更且已过监察时效,建议通过诉讼追讨。

曾先生介绍,2013年,因家庭困难,他到莆田涵江区梧塘镇新丰村章圣鞋业有限公司打工。当时,自己在工厂成型部上班,主要负责包装事务,工资按计件结算。“早上8点上班,晚上一般要加班到11点左右才下班,工作强度大,下班时手都肿了。前后做了5个月,我实在受不了,就提出离职,但领导不同意。”曾先生说,12月份,他自动离职时,工厂还差一个月的工资没跟他结算。

对此,章胜鞋业有限公司行政经理卢先生表示,事情已经过去近三年时间,目前老板已经更换。

涵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回复,今年7月份,曾先生反映曾在莆田市涵江区章圣鞋业有限公司务工,于2013年12月9日自动离职,但未能举证其与章圣鞋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经工作人员走访调查,章圣鞋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离世,章圣鞋业公司于2014年10月进行了主体变更,现为莆田市章胜鞋业有限公司。

涵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曾先生于2013年12月9日从原章圣鞋业公司离职,至2016年7月已逾2年多。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的规定,涵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不再受理曾先生反映的原章圣鞋业公司拖欠其工资问题,已依法告知曾先生可通过法律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