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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秀屿平海一村民虚报人口扩大建房面积? 回应:申报审批程序符合规定

2016-11-10 14:40  王龙风 吴炳端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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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1月10日讯(本网记者 王龙风 吴炳端)“该户实际人口只有5人,却以隐瞒欺骗的方式,取得6人15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日前,有网友通过东南网《直通屏山 省委领导留言板》反映,称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赤坡村桥头自然村一村民陈某涉嫌虚报人口,扩大建房面积。【留言详情】对此,平海镇政府回应,该户属旧房翻建,申报审批程序完整,并无违规之处。

网友留言称,陈某的父亲系房屋翻建的申请人,但其父于2015年8月17日去世,因此该户之后实际人口只有5人。而村委会关于土地审批的时间是2015年8月29日,但该户最终以隐瞒欺骗的方式,仍取得6人的用地面积(150平方米)。

秀屿区平海镇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户人家于2015年8月6日提出旧房翻建申请,之后村里进行公示,无人提出异议。至于死亡人口被纳入计算审批面积一事,该负责人解释,该户村民(陈某的父亲)申请在前,但恰巧在政府审批期间死亡。按照审批程序要求,申请人需提供最新时间的户口簿,但其死亡后户口未注销,仍保留在户口簿上,因此在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便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为该户办理了旧房翻建审批手续,审批了150平方米的建房面积。

延伸阅读:

农村危房改造后人均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

记者昨日(2016年7月18日)从市住建局获悉,我市规范农村危房改造操作程序,并对建造标准进行了规定。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之后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危房改造审批表》,拆除重建的,按照《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填写《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并上报乡(镇)政府。

上报乡(镇)政府之后,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建交局),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县(区、管委会)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住址、住房状况、贫困类型、拟改造方式等。

我市还对危房改造标准进行了规定,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各地石结构房屋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原则上,拆除重建改造后的农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75-100平方米。(湄洲日报记者 林晓玲 通讯员 谢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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