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莆田11月19日讯 记者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蔡伟民(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蔡伟民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经查,被告人蔡伟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58.3659万元,向他人索取钱款28.6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86.965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相关阅读:
湄洲岛妈祖影视城暑期狂欢启幕:近50场演绎+一票两日畅玩
机制创新+专班攻坚 西天尾镇跑出安置房建设“加速度”
第十七届海峡论坛·妈祖文化活动周在莆田湄洲岛开幕
共绘健康同心圆 2025年海峡两岸医学交流活动在莆田举行
组图丨笔落终章启新程 莆田2025年高考落幕
2025年高考首日!多图直击莆田考点现场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