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莆田11月19日讯 记者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蔡伟民(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蔡伟民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经查,被告人蔡伟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58.3659万元,向他人索取钱款28.6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86.965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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