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 正文

莆田:“女枪手”替考一时大意填了真名被发现

2016-12-22 17:1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莆田站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2月22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盛钟)近日,莆田警方破获了全市首例代替考试案件,4名涉嫌考试作弊的当事人目前均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10月30日,在莆田五中考场举行的2016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一位负责监考的老师在巡视考场时发现,一名考生的样貌与准考证上的照片不大一致,有很大的替考嫌疑。因为只是怀疑,该老师并没有声张。后来,在签考生签到表时,监考老师又特别留意了这名有替考嫌疑考生的签名,意外发现,该考生签的名字并非准考证上考生的名字。

一时的大意,也让这个“枪手”彻底露了馅。随后,该考点的负责人向警方报了案。

据警方介绍,当初教育部门报案时,初步确认只有两名嫌疑人,其中被替考的考生名叫邹某,女,替考的考生名叫尤某。不过民警着手调查时,又意外从考场监控视频发现,29日时,另有两名嫌疑人替邹某参加两次考试。很快,警方就传唤了涉案的4名嫌疑人,4人也对考试作弊的事实供认不讳。邹某等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莆田警方也依照相关法律对其处以刑事拘留。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