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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线】莆田网友:母亲赌博欠了一屁股债,能起诉她划清关系界限吗?

2017-01-03 15:44   来源:  责任编辑:莆田站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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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线”

不少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各类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往往不知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为充分发挥律师、新媒体在普法宣传教育、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职能作用,探索实践“律师+新媒体”解决问题、回应群众新方案,推动提升互联网时代全社会各领域法治化水平,促进完善基层社会法治、德治、自治、共治“四位一体”善治体系,莆田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东南网莆田站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律师在线”活动。

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到各类纠纷,不知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犯,若权益受到侵犯又该如何维权等等相关的法律问题,均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东南网“律师在线”反映,我们将邀请律师及时为你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1.关注“莆田东南网”微信公众号,进入“律师在线”栏目留言。

2.拨打东南网莆田站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

3.在新浪微博@东南网莆田站官方微博留言反映。

网友提问:

租户租房期间漏水,造成楼下房屋损坏,该谁负责?

律师解答:

一般分三种情况判断责任方:第一种情况,如果你与房东之间没有约定供水、用水设备的维修是由你承担,而且你也没有过错,确因供水、用水设备老化致使楼下损失,那么你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由房东来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种情况,你有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所谓过错,就本案是指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供水、用水设备已经老化有破裂的危险,却没有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的状态。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丢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种情况,你与房东之间明确约定了供水、用水设备的维修由你承担,你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网友提问:

母亲在外面赌博欠了一屁股债,我可以起诉她跟他划清关系界限吗?

律师解答:

一般母亲欠债,子女没有义务承担还款责任。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只能赋予给当事人或加在当事人身上,合同只能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拘束力,而非合同当事人不能诉请强制执行合同。合同相对性有两层涵义:1、意指“当事人之间之羁束状态而言”。2、即指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合同无效。但是,如果你母亲打算以后将遗产留给你继承的话,那么你也就同时继承你母亲的债务,但你偿还母债应该以你继承的财产的价值为限。如果你没有继承母亲的遗产,那么你就不用承担母亲的债务。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网友提问:

我的照片被人盗用,利用我的头像,在QQ上,做贷款的交易,行骗,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宣传、商标、装饰橱窗等,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将你的照片照片用在QQ头像上,你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等。商业机构在使用他人照片做宣传时,应事先征求他人意见,以免引发纠纷。遇到侵犯肖像权行为时,也可先跟对方沟通,让对方停止侵权及消除负面影响。如果对方涉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报警处理。

网友提问:

未经他人同意,就在网上私自公布他人个人信息,违法犯罪了吗?会有什么后果啊?

律师解答: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关于民事权益范围隐私权的规定,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已经属于侵犯其隐私权的行为。建议收集保留证据,采用与侵权人协商,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 赔礼道歉 若以此造成较大的精神损失 还有权要求精神赔偿。

网友提问:

有人从我店里买了一把弹簧刀,可是刚买走就被他拿去行凶,我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吗?

律师解答:

根据《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凡属匕首、三棱刀、带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类的单刀、双刀、三棱尖刀都属于管制刀具, 不合规定的销售、购买、携带国家管制刀具都是违法行为。经销管制刀具的商店,必须经县、市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购销要建立登记制度,备公安局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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