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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线】莆田女士:“丈夫”同意孩子满月后办结婚证却不办,孩子判给谁?

2017-01-31 12:4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莆田站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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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线”

不少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各类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往往不知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为充分发挥律师、新媒体在普法宣传教育、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职能作用,探索实践“律师+新媒体”解决问题、回应群众新方案,推动提升互联网时代全社会各领域法治化水平,促进完善基层社会法治、德治、自治、共治“四位一体”善治体系,莆田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东南网莆田站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律师在线”活动。

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到各类纠纷,不知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犯,若权益受到侵犯又该如何维权等等相关的法律问题,均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东南网“律师在线”反映,我们将邀请律师及时为你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1.关注“莆田东南网”微信公众号,进入“律师在线”栏目留言。

2.拨打东南网莆田站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

3.在新浪微博@东南网莆田站官方微博留言反映。

莆田一女士:

未生下孩子前,自己和“丈夫”、媒婆都书面签字,承诺孩子满月后丈夫就得和自己办结婚证。现在孩子已过满月,“丈夫”不想办结婚证,还多次动手打人。自己离异过,“丈夫”之前也有两任老婆。现在想:要么平淡过日子,让丈夫补结婚证;要么如果告上法庭,孩子将会怎么判?

律师:

当事人因为未办结婚证,若起诉到法院,法院受理的案由是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哺乳期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是判给女方,除非哺乳期期间女方有不适宜抚养的情况存在。

李德力律师介绍,法院会结合婚姻法和审判实践,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处罚,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出发进行审判,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若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比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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