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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一鞋业公司被投诉未足额发放工资 部门:收集证据后可反映

2017-02-21 17:31  吴炳端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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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2月21日讯(本网记者 吴炳端)近日,王先生拨打东南网莆田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称去年年底,他与七八个工友到莆田百合鞋业有限公司应聘临时工,上班22天后却没能领到相应的工资。莆田荔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表示,该大队目前并未收到有关百合鞋业的投诉,建议当事人收集证据,之后向该大队反映。

王先生介绍,去年11月份,莆田百合鞋业有限公司因要赶货对外招收临时工,他应聘到该公司上班22天。当时,招工负责人口头答应“每人每天160元的工资”,但工作完成后,领到的工资却与之前口头答应的不相符。“有七八个工友跟我的情况一样。去年年底,工厂要放假了,我们过去找了两次都没人管我们,就只能等到今年。今年,我们去找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让我们去找黄石工业园区管委会,但是管委会工作人员帮我们调解了两次都没有调解成功。”王先生说。

东南网记者从王先生处得知,当时负责招工的是百合鞋业公司二厂针车二科科长万女士。东南网记者致电万女士,万女士只说了一句“事情还在处理当中”,便挂断电话。之后记者多次拨打万女士电话,均被挂断。此外,东南网记者多次拨打该公司办公电话,也无人接听。

针对此事,莆田市荔城区黄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张先生表示,管委会此前已介入调解两次无果,已建议王先生到荔城区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此事。“此前,我们已经向当时招人的万女士了解情况,她也承认少发了工资,她表示已经将情况报送给公司领导。但之后,我们找该公司领导了解情况的时候,该公司领导却表示不清楚此事,导致调解失败。”张先生说。

荔城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并未收到有关莆田市百合鞋业有限公司的投诉。因当事人没有劳动合同,且口头上的承诺无法受到法律保护,建议当事人收集其他证据,如双方结算工资的账单等,之后向该大队反映,届时工作人员会介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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