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 正文

莆田一女乘客包落公交车上 被男子顺走

2017-02-23 17:0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莆田站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身穿黑色皮衣的男子,将方女士的提包拿走(视频截图)

东南网2月23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晋)“我坐351路公交车,下车时把包包落在车上,调监控发现被一名男子拿走了。”昨日,市民方女士拨打海都新闻热线反映此事。记者从莆田闽运公交公司提供的视频中看到,顺走方女士提包的,是一名身穿黑色皮衣的男子。

下车时才发现提包落公交车上

方女士介绍,2月21日上午10时许,她在莆田新汽车站乘坐351路公交车,半路下车后,她才发现自己随身携带的提包落在公交车上。此时,公交车已经驶离站点。心急如焚的方女士立即记下了乘坐的公交车车牌号,并找闽运公交公司调监控视频,希望能找到拿走她提包的人。

“我花了好些功夫,才拿到公交车上的监控视频,发现是一名男子顺走提包。”方女士说,她包里面有4份买房子的押金合同,十分重要,她已经向警方报案,但目前还没找到这名男子。

记者在监控视频中看到,一名身穿黑色皮衣的男子和方女士同在莆田新汽车站搭乘351路公交车,该公交车的车牌号为闽BY5889,在抵达终点站后,这名男子看到对面座位上有一个黑色提包,趁下车之际赶忙拿走。

捡到东西不还或构成侵占罪

方女士告诉记者,昨日,她在得知顺走自己提包的男子在终点站下车后,还调取了终点站周边的监控,得知这名男子拿着她的提包在书店和商场逛了一圈后消失。由于包中的合同十分重要,她已向警方报案,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方女士仍未找到这名顺走她提包的男子。

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是物主遗忘,拾获者善意占有,不能获得该物的所有权,物主向拾获者讨要时,应该偿还。如果是价值比较小的财产,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物主有权基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要求拾获者偿还。如果是价值比较大的财产,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如果是物主遗弃,拾获者捡到之后可获得该物的所有权;事后物主若反悔,再行讨要,拾获者也可分情况决定是否偿还,如果物主遗弃当时是出于激愤且遗弃物价值较大,物主讨要应该偿还,可基于无因管理等原因取得赔偿。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