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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出台办法明确救助条件标准 4类烧伤患者可获救助基金

2017-03-11 11:50   来源: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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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莆田市红十字烧伤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出台,符合条件的烧伤患者可获救助基金。该办法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市财政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100万元

据了解,该基金来源包括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100万元;社会各界捐赠资金;基金利息收入;可用于烧伤患者救助的其他资金。社会爱心人士要捐款,可直接汇款或现金均存入“莆田市红十字烧伤救助基金”专户。

■救助对象的条件

本市救助对象的条件是:我市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含福利机构)、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中的烧伤患者。上述低收入家庭,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以内(含两倍);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指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外来救助对象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外来务工人员须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外来务工人员的月收入未超过当地最低工资的1.6倍;救助对象必须是外来务工人员及子女,且在莆田生活办理居住证一年以上的烧伤患者。

■救助病种

救助病种有4种:重度烧伤患者,烧伤总面积15%—25%或三度烧伤面积在5%—10%;特重度烧伤患者,烧伤总面积大于25%或三度烧伤面积大于10%;手足部严重烧伤,需要手术治疗患者;中度以上吸入性损伤患者。

■救助标准

除捐赠者定向捐赠外,该基金实行限额救助。凡年内烧伤住院医疗总费用(扣除现行医疗保障制度及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和接受其他社会救助部分后),未报部分在起付线2万元以上的列入救助范围。原则上每人每年救助一次,总额不超过15万元。治疗医院在自愿的前提下,对救助对象医疗费用的未报部分减免10%。

救助对象(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区、管委会)红十字会提出救助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凭用工单位介绍信向所属区域的县(区、管委会)红十字会提出救助申请。(湄洲日报记者 吴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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