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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2016年2月11日,来自沈阳的消费者夏先生偕同家人慕名来到南少林景区游玩。中午时分,夏先生一家在景区对面一家餐馆就餐。夏先生表示,就餐时一家人都很疲惫,并未留意到菜单上没有标识价格,就随意点了几道菜。结账时,夏先生发现其中一道“红菇豆腐汤”竟要价115元。夏先生认为这道汤只是几块红菇加豆腐,根本不值这些钱,怀疑商家价格欺诈。 调解过程:荔城区西天尾工商所在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赶赴事发地,详细向消费者、经营者了解情况,调取费用清单、核实消费项目。经查,经营者提供的“红菇豆腐汤”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且饭店所提供的菜单未实行明码标价。经营者解释称红菇是福建当地一种稀有的可食用菌类,本身成本就比较高。消费者来自北方,可能以为是普通的蘑菇。经工商所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经营者同意退还夏先生500元,并表示将尽快更正菜单,对各项菜品明码标价。消费者夏先生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案例分析:《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本案中,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的菜单中没有明码标价,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违背了诚信经营的义务,应对消费者予以赔偿。 消费提示:商品应当明码标价,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商家应当自觉遵守,消费者在购物时,也应当关注到商品的价格,如果有疑问应当事先询问清楚,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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