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城厢区> 平安城厢新媒体平台 > 正文

【说法】淘宝上买东西不用掏钱?“聪明花”开错地方了!

2017-03-17 11:4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莆田站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3月17日讯(平安城厢 报道)男子通过淘宝以货到付款的方式购买商品,而后谎称是做代购,要求卖家在寄件人一栏填写自己的手机号码,从而冒充卖家欺骗快递,达到不付款获取商品的目的。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

黄某与林某二人均是莆田人,1995年出生。2016年5月15日至26日,黄某在其位于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的租住处多次登录淘宝网购买商品,以货到付款的方式欺骗卖家发货,又以自己做代购掌握货源为由要求卖家在邮寄单寄件人一栏填写黄某自己的手机号。

在卖家寄送商品后,黄某便使用该手机号拨打快递公司客服电话,冒充卖家谎称买家已在线下支付货款,要求将货款改为人民币0元至39元不等,从而达到不付货款或支付低价货款获取商品的目的。

通过上述方式,黄某先后向周某等22人购买了平衡车、相机、手机等多种商品。其中,林某明知是黄某诈骗得来的4部苹果5手机,仍然到快递点取货并交给黄某。案发后,除无法鉴定的物品外,其他被骗物品经鉴定共45196元。

2016年5月28日,公安机关在黄某租住处抓获黄某及林某,在本案审理期间,黄某预交罚金10000元,林某预交罚金4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与林某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中黄某骗取财物共计49001元,林某参与骗取财物共计7600元,均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故判决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林某犯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