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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律师在线:二孩政策出台前 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如今可撤回?

2017-03-21 09:0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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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无风海”:我是以前生了二胎被要求缴纳社会抚养费,之后被法院拉进黑名单。听说现在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撤回社会抚养费,有没有这回事,该怎么做?

福建品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林长青解答:

您的情况是无法到法院起诉撤回社会抚养费的。

理由:

1.2016年1月1日起国家实行全面二孩政策,即我们老百姓常说的二胎政策。国家放宽生育条件,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即2016年1月1日后生育的“二孩”才是合法的。

2.新法生效前出生的二孩依然属于超生,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在新法生效后生育的二孩是合法的,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这是因为我们国家的法律贯彻“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所谓法不溯及既往,可以简单的理解什么时候的行为适用什么时候的法律,回归到您的案子中,即2016年1月1日起生效的《计划生育法》允许生育两个孩子,但是在这之前是不允许生育两个孩子的,除非特定情形,如若违法多生育孩子就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

3.您的案件已经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可见属于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情形,即在2016年1月1日前生育,您多生育的行为根据当时的《计划生育法》是违法行为,该行为已经既定。即便2016年1月1日起生效的《计划生育法》允许生育两个孩子,也不能认定您先前的违法多生育行为,并免除缴纳社会抚养费。

律师建议: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了避免造成更多的损失,建议尽早缴纳社会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第一、二款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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