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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变景区是一场违法“悲喜剧”

2017-05-03 10:36  舒锐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莆田站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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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说墓地购买者有使用权。陵园怎么有资格对外收门票做景区呢”。说这话的是到陵园扫墓的小章,他说自己每年都来,但每次都因为被收景区门票而觉得别扭。陵园怎么变成景区了呢?小章扫墓的地点叫九华山龙泉圣境景区,地处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是一家民间公墓,2009年初创建3A级景区。虽然被评为景区,却没什么游客。(5月1日 央广网)

法律并不禁止墓地成为景区,为了纪念、缅怀历史人物及革命先烈,人们时常将他们的陵墓打造成景点。而将安葬普通人的民间公墓纳入景区中,这不仅有违常理,也并不符合法律对景区的外延规定。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景区应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民间公墓显然缺乏相关功能,更欠缺旅游资源吸引力、市场吸引力等要素。

更严重的是,“公墓变景区”将侵害到逝者亲属的权益。首先,本该清静的公墓变成景区后,将影响到逝者安宁,这将在一定程度上给逝者亲属带去精神损害,更直接的则是,逝者亲属想要扫墓,不仅面临着本不必要的麻烦,甚至还需要向景区管理者购买门票。这俨然是场笑话。为今之计,有必要尽快解决亲属如何便捷、无偿地实现扫墓权的现实问题。

亲属的扫墓权落实到法律中则可能表现为以下具体的权利。首先是土地使用权,墓地的实际购买者对墓地所附着土地存在土地使用权。将这块土地擅自变更为景区并收费,直接侵犯到了购买者或其继承人的土地使用权。其次,即便是墓地被景区其他土地所包围,墓地购买者也存在免费的邻地通行权。最后,在法理上,并未购买墓地的亲属也有着基于身份关系与公秩良俗所产生的合理通行权。

此外,我们也有必要追本溯源,追问民间公墓如何成为了景区,究竟是公墓构成了整个景区,还是景区确实存在具备参观游览等景区功能的景点,申报单位当年搭便车,将公墓与景点一并申报为景区。对于前者,应及时取消景区的资格,对于后者,也须对景区的级别与范围进行重新界定。

事实上,公墓变景区的笑话,也再次凸显出我国景区等级划分、评定的制度短板。去年国家旅游局加大了对景区摘牌、降级的处罚力度,对地方景区等级管理产生很大的震慑效应。然而,由于相关工作长期处于乱象之中,景区管理存在太多旧账。监管部门一方面有必要建立起完善的退出、降级机制,加大处罚与自查自纠力度,补上旧账;另一方面,对于新的景区申报也须强化准入条件,并引入利害关系人听证会制度,避免类似的“悲喜剧”再度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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