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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城厢:村委会答应安排地方建房却不兑现?库区搬迁户不许再新建

2017-06-01 19:14  李妙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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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提供的字条

东南网莆田6月1日讯(本网记者 李妙珠 王龙风 文/图)莆田城厢区常太镇洋边村村民黄先生手里有一张该村村委会提供的“日后给予优先安排地方建房”的字条。凭此字条,他希望村委会给自己安排地方建房,但遭到拒绝。近日,黄先生致电东南网莆田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此事。

对此,城厢区常太镇洋边村村主任刘先生解释,黄先生家属于东圳水库搬迁户,政府已经安排到洋西村安置,且不允许村民再新建。城厢区常太镇政府人大主席也表示,目前东圳水库搬迁采取异地安置,而在征迁范围内的,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申请宅基地建设。

反映:

村委会答应“优先安排地方建房”,至今仍未兑现

黄先生说,自家原有两栋旧房,父母将其中一栋分给了自己。1999年,自己不在家,村委会让父亲将其中一栋旧房拆除,给邻居建房。作为补偿,村委会给父亲写了张字条,答应“日后优先给自家安排地方建房”,但至今仍未兑现,自己多次找村委会也得不到解决。

“村委会一直说,当初旧房已置换土地给我哥建房了。可我哥是在1998年建的新房,而村委会是1999年拆的旧房。而且村委会现在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我家也没有,资料上也没有我家人的签字和政府盖章,怎么能作数!”黄先生说。

根据黄先生提供的字条,其上写有“洋边村新村接下(来)继续村建给予陈某某(黄先生父亲)优先安排地方建房”。

洋边村村主任刘先生提供的资料

回复:

已经安排到洋西村安置,库区搬迁户不许再新建

那么,当年黄先生家的旧房是否已置换了土地?字条又是怎么一回事?近日,东南网记者带着疑问前往城厢区常太镇洋边村。洋边村村主任刘先生告诉记者,字条确实是村委会写的,但黄先生所言并不属实。

他说,1998年,村里开始新村建设,陈先生(黄先生父亲)将旧房以及杂地、果树与村里置换新地建房。据其介绍,陈先生家的旧房占地面积为54.28平方米,用于交换了面积为112平方米的用地;什地占地面积为91.47平方米,用于交换面积为131平方米的空地。

“目前,黄先生大哥所住的新房就是当初用旧房置换来的土地建的。而他们的旧房当时同村委会置换后,才由村委会安排给他人建房。”刘先生随后给记者提供了一份复印资料,资料上记有“被征用旧房号115041014、54.28平方米”等信息。但资料上仅写有黄某新(黄先生大哥)的名字,无其他人的签名或相关部门盖章。

“这份资料是镇里提供给村民的,当时的村领导让我从村民家中抄来,给村里留底用。”刘先生解释。

刘先生说,1999年,陈先生新房建成后,村里组织拆除旧房时却遭拒。因陈先生还有一栋旧房,经交涉并经领导同意后,村委会便写字条答应对方“洋边村新村继续村建,给予陈先生优先安排地方建房”。但之后,村里没有再继续新村建设。

东南网记者采访了解到,黄先生是东圳水库搬迁户,政府已经安排到洋西村安置,且不允许村民再新建。

针对此事,城厢区常太镇政府人大主席陈先生表示,之前的事情自己并不清楚,但目前东圳水库搬迁采取异地安置,而在征迁范围内的,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申请宅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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