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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6月7日讯(本网记者 吴炳端)近日,有网友在东南网《直通屏山 省委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反映,称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大坂小学一年级数学老师黄某某与该校保安翁某某合伙在校外组织学生参加有偿补课,补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中午和晚上。【留言详情】就此事,莆田市荔城区教育局经调查后作出回复。 荔城区教育局回复,经调查核实,大坂小学一年级数学教师黄某某,系新度镇大坂村人,自2015年9月起在该校担任代课教师。翁某某,新度镇大坂村人,自2014年9月起受聘于大坂小学担任保安职务。该校周围共有两家托教机构,分别是未来星托教中心和郑某某托教中心。群众举报大坂小学教师黄某某联合保安翁某某在大坂小学对面巷子里办托教,应是指郑某某托教中心。 据介绍,2017年5月22日下午,荔城区教育局调查人员前往该举报地点核查,由于郑某某托教中心卷帘门紧闭,调查人员无法进入现场核实具体情况。随后,调查人员要求大坂小学校长电话联系代课教师黄某某,通知其到学校。之后,黄某某从学校旁公路骑车来到学校。调查时,未见黄某某在该托教中心出入。 经询问黄某某本人,其表示郑某某是她的好友。2017年3月,郑某某多次邀请黄某某前往其开办的托教机构帮忙辅导学生。2017年4月至今,黄某某先后数次在该托教机构参与辅导学生功课。 至于保安翁某某,其妻子薛某某在郑某某开办的托教机构从事炊事,目前未发现翁某某参与该托教机构相关活动。 就此,荔城区教育局表示,群众反映大坂小学一年级数学教师黄某某联合学校保安翁某某在大坂小学对面巷子里开办托教机构一事查无实据,但该校代课教师黄某某确系存在参与有偿托教行为。由于目前学校师资紧缺,该局责令学校对黄某某作出批评教育,待本学期结束后不得再聘用该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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