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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律师在线:11岁孩子玩手机游戏被扣费1.2万元 如何维权?

2017-06-09 17:1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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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t.fjsen.com/dnsp/2017061002.flv

黄女士咨询:5月18日,手机被11岁儿子拿去玩游戏《部落冲突》,因为手机有绑定支付宝,被扣了12868元。每一笔支付金额为68元,手机被扣了很多笔费用。19日,我才收到部分短信通知,联系游戏公司被告知不能退钱。想问,这种情况如何维权?

福建律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蔡莉莉解答:

根据我国现行《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针对本案,黄女士必须先举证证明购买游戏中虚拟物品的行为确实是孩子所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黄女士负有举证责任,若黄女士无法举证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在黄女士能够举证证明购买游戏中虚拟物品确属孩子的行为后,对于本案中11岁的孩子一天内用支付宝多次购买游戏装备的民事行为是否有效?就要分析该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以及孩子能否判断行为标的数额大小或者后果。

本律师接到问题后,下载了案件中涉及的游戏,了解到在该款游戏中使用支付宝购买虚拟物品必须输入密码或者是用指纹进行支付,不支持小额免密支付。那么,问题中的孩子在购买时是直接输入密码进行支付,孩子玩游戏的手机是孩子的母亲所有,支付宝支付密码也应当是母亲设置,孩子能够成功支付即说明孩子清楚知道支付宝的支付秘密,对于其购买的目的、用途及使用方法是知晓的,并未显著超出其认知范围。虽然总的数额达到一万元,但是每次支付的金额为68元,本律师倾向于认为该行为完全在这个年龄段孩子能够理解的范围,且与其本人的年龄智力是相适应的,并不属于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认的范围,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综上,由于现代科技发展迅速,电子产品以及网络游戏层出不穷,未成年孩子都过早的接触网络,一些年幼的孩子对金钱并没有概念,加之在诱导内容面前无自控能力,父母应当多加关注、引导,并且保管好自己的支付密码。因本案中部分事实不清,而且还存在举证问题,建议黄女士能够与游戏公司进一步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可以找律师或者其他法律工作者当面咨询如何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修正)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一)关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问题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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