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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莆田公积金汇缴标准调整:最低月缴存额提至138元

2017-07-05 09:31  李妙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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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7月5日讯(本网记者 李妙珠)本月起至8月31日,莆田市2017-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开始核定。东南网记者从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限高保低”原则,本年度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在5%-12%区间内。但相比2016-2017年度,因月缴存基数有提高,本年度最高月缴存额增加412元,最低月缴存额增加14元。

据悉,各缴存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核定年度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高于12%,且不低于5%。2017-2018年度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月缴存额为单位月缴存额和职工月缴存额之和。单位与职工个人实行同一个缴存比例。

本年度汇缴实行“限高保低”标准。根据莆田市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2016年莆田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709元。中央驻莆单位及其职工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3545元(4709元×5倍=23545元),最高缴存比例12%,最高月缴存额为5650元/月,单位和职工各为2825元/月;省属及以下单位及其职工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4127元(4709元×3倍=14127元),最高缴存比例12%,最高月缴存额为3390元/月,单位和职工各为1695元/月。

单位及其职工最低月缴存基数,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执行。即:市本级、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湄洲湾北岸、湄洲岛辖区单位及其职工的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500元,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低月缴存额为150元/月,单位和职工各为75元/月;仙游县辖区的单位及其职工的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380元,最低缴存比例5%,最低月缴存额为138元/月,单位和职工各为69元/月。

东南网记者查阅资料发现,与2016-2017年度相比,本年度,中央驻莆单位、省属及以下单位的职工最高月缴存额均有提高,分别增加412元、248元;莆田城区和仙游县辖区单位的职工最低月缴存限额均提高了14元。

据悉,基数核定时间为2017年7月1日-8月31日。仙游县辖区行政事业单位2017年度汇缴基数核定时间定为2017年12月-2018年1月。各缴存单位请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www.ptgjj.com)的“下载中心”下载《住房公积金年度汇缴基数调整审批表》和《住房公积金年度汇缴基数调整清册》表格。按照“填表说明”的相关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加盖单位公章后(含电子版),报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审批。

各个单位应如实统计职工工资总额,严格按照标准计算职工的月缴存金额,并按月足额汇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职工的月缴存工资基数核定后,在规定的汇缴年度期间内,不得变更。对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本中心将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责令单位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中心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在“莆田诚信网”上给予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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