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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法院着力破解“僵尸企业”困局 逐步推进破产审判工作

2017-07-15 10:14  黄健忠 黄丽云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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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7月15日讯(通讯员 黄健忠 黄丽云)针对经济下滑影响后出现的一批停止经营或濒临停产的“僵尸企业”,莆田市两级法院逐步推进破产审判工作,破解“僵尸企业”困局,通过改制、转制,让“僵尸企业”复活,促进莆田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据了解,“僵尸企业”由于过度融资、债台高筑,不仅难以为继,还挤压了新经济、新业态的发展空间。今年,莆田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2017040号提案——《落实破产法律制度实施 用法治手段推进供给侧改革的建议》,“僵尸企业”的问题引起政协委员的关注。

莆田市两级法院在对“僵尸企业”进行反复调研后认为,企业破产涉及到职工工资、税收、工商变更、民间债权人协调、打击逃废债等多项问题,不仅影响着破产案件的顺利审理,也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需要法院与政府相关部门联动协调。

与此同时,莆田市两级法院在总结以往审理“僵尸企业”工作经验后提出,从依法开展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入手,对部分产能过剩、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进行破产清算,失败的创业者才能甩掉沉重包袱,再谋发展;对部分仍有生存希望的困境企业进行重组,企业才能重获新生。

为此,莆田市两级法院积极借鉴其他地市的经验做法,实行破产专业审判:建立破产案件集中审理机制,由全市两级法院民二庭负责破产审判工作,推进破产案件的专业化、精细化审理;学习借鉴厦门、温州、泉州破产审判经验,配备《企业信贷风险化解和破产审判实务指南》,着力提高破产审判法官的业务素质、专业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严格按照最高院《关于依法开展破产案件审理积极稳妥推进破产企业救治和清算工作的通知》和福建高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程序的指导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筹建破产管理人名册,建立健全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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