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莆田律师在线:怎样才是借条的正确书写格式?

2017-07-27 10:3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http://pt.fjsen.com/dnsp/2017073101.flv

网友咨询:如何写借条?

福建倍拓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丽英解答

借钱是常有的,怎样才是借条的正确“打开”方式?如何书写借条才能有效地预防纠纷?

一、如何书写借条。

1.写“借条”,而不写收条、欠条。借条表明了该条据的性质。而欠条一般认为是以往经济结算依据,不一定是借贷关系。收条只表明收到,不能单独证明借款关系。另外,欠条与借条计算诉讼时效的方式不同。

2.记得写上“借款目的”。一是防止借款被挪作他用时,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而追究刑事责任。二是防止借款人甚至借款人配偶借口称借款是用于非法用途或者赌债等等。

3.最好写出借人全名。应与身份证上名字一致,而非其他名字,避免诉讼主体不适格而败诉。另应附身份证号码,才能体现出借人唯一性。

4.书写借款金额时,应既书写阿拉伯数字,也写上大写数字,借条中其他日期、数字也应如此,避免被篡改。

5.借款支付方式不同,写法应不同,并且应尽量根据实际情况详细书写。是现金支付还是银行转帐,是已收到还是没有,应在借条中写明;若是转入第三人帐户应由借款人在借条中指定;若是银行转帐,应保留转帐凭证原件;若写条时未收到现金,在收到后应要求另写收条。

6.是否写上明确的借款期限,这也要视情况而定。若双方有协商还款日期,最好写上,但写上之后即产生两年诉讼时效的问题,一定要在到期后两年内起诉。 当然,对于没写借款期限的,法律规定第一次催讨时计算时效,所以建议各位在时效问题上一定要慎重再慎重。

7.如有约定利率,就一定要写在借条里。民间借贷中没有写利率,起诉之前一般不能计算利率,之前收取的利率,也有可能被当作本金予以抵回。

8.若有担保人,应写连带保证责任,而避免写一般保证。但若写为“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为一般保证。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简单说,就是不能直接起诉,强制执行借款人执行不到后,才能起诉。

9.保证期间要具体明确。这是有保证人情况下最应该注意的,也是实践中保证人经常以此抗辩的。若未书写两年或者“本息还清之日”,则保证期限只有到期后六个月。六个月的时间起诉可能性小,所以许多保证人因保证期限经过而不承担保证责任。

10.要求借款人本人当面书写借款人全名,强调本人、当面、全名。另外,出借人应当核对借款人所写与身份证上的是否一致,与本人是否相对应。

11.其他注意事项:

(1)借条应简洁。但若需要,也可增加管辖权约定(应具体明确)、实现债权费用承担、违约责任等其他约定。

(2)要注意避免被添加内容,即行头、段落间、结尾避免留下空白,借条之外尚有空余,可用笔划掉或者撕掉。

(3)若有条件,可以请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字。

(4)若非借款时所写,而是结算时所写,应写明系结算,写法与借条不同。

(5)记得收取附件。若借款人为个人,可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已婚);若为公司,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若有担保人,还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二、借条的基本格式(以已收到现金款项为例)

借条

为购买汽车,今向李四(身份证号: )借到现金借款人民币¥500000元(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借期自贰零壹柒年叁月叁日起至贰零壹捌年叁月贰日,月利率3%(百分之叁)。

担保人王五自愿为上述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保证期限是两年。

特此立约。

借款人:

身份证号:

担保人:

身份证号:

贰零壹柒年叁月叁日。

附件:

借款人: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已婚)

“律师在线”

不少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各类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往往不知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为充分发挥律师、新媒体在普法宣传教育、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职能作用,探索实践“律师+新媒体”解决问题、回应群众新方案,推动提升互联网时代全社会各领域法治化水平,促进完善基层社会法治、德治、自治、共治“四位一体”善治体系,莆田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东南网莆田站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律师在线”活动。

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到各类纠纷,不知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犯,若权益受到侵犯又该如何维权等等相关的法律问题,均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东南网“律师在线”反映,我们将邀请律师及时为你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1.关注“莆田东南网”或“正义莆田”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输入关键词“律师”,即可进入“律师在线”栏目留言。

2.拨打东南网莆田站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

3.通过新浪微博东南网莆田站官方微博留言反映。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