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莆田律师在线:因配电箱问题导致起火 安装工人要负全责吗?

2017-08-04 09:0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网友咨询:

我是一个水电安装工人,没有职业资格证。三年前,我给别人做的一栋房子前几天由于电起火发生火灾,原因是对方今年五月份安装空调,但电线带不起机器,造成起火,而配电箱没有跳闸断电。现在对方的意思是,家庭线路是我装的,电线带不起空调,才导致起火,要我负全部责任。我想知道这究竟是谁的责任,我得赔多少钱?

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叶小舟解答:

首先,您和业主的法律关系为加工承揽合同合作关系。发生火灾当然是非常不幸的事故,所幸没有人员伤亡,这时候您需要和业主配合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索取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其次,如果鉴定出确是由于配电箱质量问题导致的起火,由于您没有职业资格证,存在着过错,而业主在聘请您作为水电安装工人上,也存在着选任过失,因此他也是要承担一半的责任。即,双方对因配电箱质量问题导致的起火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百分50的责任。

法律依据:

我国《合同法》第251条第1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定作人没有赔偿责任。但若其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错误,应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承揽合同中,一般原则是发生人身损害由承揽人负责,定作人的责任承担是例外。定作人是否承担赔偿取决于其是否具有定作、指示或者选任的过失。

“律师在线”

不少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各类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往往不知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为充分发挥律师、新媒体在普法宣传教育、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职能作用,探索实践“律师+新媒体”解决问题、回应群众新方案,推动提升互联网时代全社会各领域法治化水平,促进完善基层社会法治、德治、自治、共治“四位一体”善治体系,莆田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东南网莆田站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律师在线”活动。

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到各类纠纷,不知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犯,若权益受到侵犯又该如何维权等等相关的法律问题,均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东南网“律师在线”反映,我们将邀请律师及时为你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1.关注“莆田东南网”或“正义莆田”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输入关键词“律师”,即可进入“律师在线”栏目留言。

2.拨打东南网莆田站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

3.通过新浪微博东南网莆田站官方微博留言反映。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