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莆田:女子使用他人摩托车号牌被罚2300元

2017-08-11 18:30  赵亚智 姚姗姗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女子使用他人摩托车号牌被罚2300元

东南网莆田8月11日讯(通讯员 赵亚智 姚姗姗)“明明都没有经过那段路,却莫名接到交通违章的短信通知,这到底是什么回事?”近日,莆田城厢交警大队接到市民投诉,称自己车辆莫名其妙“被违章”。该大队经过核查后发现,原来是被套牌所致。8月10日,该大队成功将这辆套牌车查获。

为净化辖区道路交通出行环境,8月10日晚,城厢交警大队在辖区集中开展整治假牌套牌行动。当晚11时55分许,民警在经过多天的跟踪排查后,一辆号牌为闽BKD3**套牌摩托车停在辖区某酒店门口被查获。

当时,驾驶人发现交警盘查车辆显得神色慌张,民警立即示意驾驶人接受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民警当即对驾驶人和车辆进行控制,并依法对车辆进行暂扣。经上网查询比对,驾驶人刘某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驾驶的机动车号牌系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

经询问,该驾驶人称,为了骑车送外卖不引起交警注意,所以使用了其他车辆的号牌,并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城厢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刘某英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处罚300元,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罚款2000元、扣留车辆、收缴摩托车车牌。

城厢交警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颜剑峰介绍,少数交通参与者为了逃避交警部门打击和视频探头抓拍,想方设法以使用假牌或套用他人号牌的形式招摇过市,交通肇事后逃之夭夭,甚至作为犯罪活动的作案工具。此类行为严重影响正常的道路通行秩序,给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安全威胁、给受害人造成损失,给交通管理工作增加难度,同时带来较大的交通事故隐患。城厢交警大队将综合运用6万多个治安探头、3000多个高清摄像头及查缉布控系统进行整治,对套牌、使用假牌照、遮挡车牌等违法行为,坚持“五个一律”予以处罚,即:该扣留车辆的一律扣留,该收缴牌证的一律收缴,该罚款的一律罚款,该拘留的一律拘留,该记12分的一律记满12分。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