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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6ed06453cfb175a883c993570a89e 莆田话版 网友通过“莆田东南网”微信号留言咨询:我在莆田一个鞋模加工厂上班,提前一个月辞工,老板不批准,不让走,说要做到年底才让走!我该怎么办? 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律师白建永解答: 这位网友遇到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老板不批准的原因可能是因为“用工荒”或其他原因,那么劳动者应如何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一、劳动者找工作时,应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拒绝签署“空白”劳动合同。“空白”劳动合同是指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签订时间等关键内容均未填写的劳动合同。签署“空白”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维权是非常不利的,比如在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会按需填写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劳动者在签署劳动合同后应要求用人单位给自己一份,若以后发生纠纷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二、劳动者提前一个月“辞工”,符合法律规定。 网友咨询的“辞工”就是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在双方均无违法违约事实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三十日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合同中有约定服务期,即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而约定了服务期,则劳动者要支付对应时段的违约金才可以解除。此处的专项培训是指第三方的专项培训,并依据工作年限按比例支付违约金。二是用人单位存在违法事由,比如用人单位未及时发放工资,未依法缴纳保险等,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提前三十日。三是用人单位未能为劳动者提供基础的工作条件等,劳动者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求用人单位的领导在辞职信上签字,辞职信一式两份,签字后劳动者保留一份。 2.如果用人单位的领导拒绝签字,可以通过EMS邮寄辞职信,邮寄单的文件内容处应注明是某人的辞职申请书,并注明收件人姓名、联系方式、公司全称和详细地址等,并及时索取快递回执单。 3.如果“老板”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书面举报或投诉。 若劳动者已经依法履行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程序,用人单位拒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处理,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律师在线” 不少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各类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往往不知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为充分发挥律师、新媒体在普法宣传教育、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职能作用,探索实践“律师+新媒体”解决问题、回应群众新方案,推动提升互联网时代全社会各领域法治化水平,促进完善基层社会法治、德治、自治、共治“四位一体”善治体系,莆田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东南网莆田站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律师在线”活动。 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到各类纠纷,不知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犯,若权益受到侵犯又该如何维权等等相关的法律问题,均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东南网“律师在线”反映,我们将邀请律师及时为你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1.关注“莆田东南网”或“正义莆田”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输入关键词“律师”,即可进入“律师在线”栏目留言。 2.拨打东南网莆田站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 3.通过新浪微博东南网莆田站官方微博留言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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