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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一府两院”合力推进河长制工作有效落实

2017-09-21 18:14  吴炳端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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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9月21日讯(本网记者 吴炳端)为深入贯彻落实《莆田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深化“一府两院”协同联动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强化工作措施,维护河流健康生命,近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莆田市人民检察院与莆田市河长制办公室共同建立监督服务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院监督职能、人民法院审判职能和河长办统筹协调职能作用,加强联动协作,依法保护河长规范履职,有效遏制涉河涉水违法行为,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全面推进河长制,保护水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美丽莆田,创建美丽中国的示范区提供司法服务保障。

据了解,市河长办、市中院、市检察院将坚持重点保护、严格执法,坚持源头修复、生态补救,坚持问题导向、依法推进,坚持预防为主、全民参与的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美丽莆田行动纲要部署,强化对东圳水库、外度水库、古洋水库等集中式饮水源地,木兰溪、萩芦溪、延寿溪等重点流域的保护与治理;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严格执法,重点打击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洗砂、乱截流等“四乱”行为,坚决遏制河道违法案件频发、多发势头,营造依法治水管水良好法治环境。

将建立联络互动、联合打击、生态修复、联动宣传机制,成立河长制司法服务保障工作小组,建立河湖库生态资源刑事犯罪和重点整治对象及事项的工作台账,加强协调沟通和良性互动,将水生态修复司法理念融入河道生态行政执法监管、检察监督、审判保护体系;针对河道水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打击,坚持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生态公益诉讼、审判权等,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切实解决好河流保护问题。河长办将定期通报河长制工作推进情况和涉及河道、湖泊、水库、水工程等有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和水污染的执法检查及案件办理情况。检察机关定期通报办理涉河涉水刑事犯罪案件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情况。审判机关定期通报案件受理情况和审判进程,建立联络互动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此外,为进一步强化河长责任、健全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河长制工作,根据《莆田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莆田市河长办出台《2017年度莆田市河长制管理工作考评方案》,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考评主要内容为河长制组织体系建设、制度建设、完善河道基础资料、专项行动落实情况、日常上级下达工作落实情况、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报道等七项内容。年度考评结果纳入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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