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莆田仙游一超市购进无标签茶叶 赚1元被罚5000元

2018-01-22 17:1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莆田站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1月22日讯(通讯员 郑云林)1月22日,在仙游县度尾镇经营超市的侯某收到市场监管部门送达的罚单,其被没收“铁观音”茶叶4包和违法所得1元,对侯某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

据悉,上月6日,仙游县度尾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对度尾镇后埔村的某生鲜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经营场所柜台上摆放有“铁观音”茶叶4包,外包装上均未标注任何标签。侯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于当日被立案调查。

经查明,侯某销售的“铁观音”茶叶是于2016年12月份由一上门推销商进货的,共购进该“铁观音”茶叶5包(进货价是2元/包,销售价是3元/包),这些“铁观音”茶叶外包装均未标注任何标签。至被查时,侯某销售“铁观音”茶叶1包,还剩下4包被执法人员当场查扣。侯某违法经营货值为15元,获利1元。

执法人员认为,侯某经营的“铁观音”茶叶属于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属于“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侯某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及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侯某作出该行政处罚。对侯某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责令其立即改正。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