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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通过“莆田东南网”留言咨询:到保险公司报销住院费用,但是丢失住院发票,保险公司不给报销。去医院要求医院复印发票的存根联,医院不给复印,这个是否合理? 福建品秀律师事务所律师游碧娥解答: 一、关于住院发票丢失,医院不给复印的问题 医院已经向网友开具了正式发票,所以住院发票丢失,是网友个人的问题,故网友要求医院复印发票的存根联,得根据医院的内部规定。至于医院是否给复印,应协调沟通解决。 二、关于没有住院发票,保险公司不给报销的问题 网友向保险公司报销住院费用,系网友与保险公司存在保险合同的关系。若因为没有发票,保险公司不给报销产生的保险合同纠纷,本律师建议,网友可通过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申请调查收集医院的住院发票存根联、费用清单等,以证实实际花费的医疗费等情况,从而保障网友依保险合同所享有的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律师在线” 不少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各类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往往不知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为充分发挥律师、新媒体在普法宣传教育、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职能作用,探索实践“律师+新媒体”解决问题、回应群众新方案,推动提升互联网时代全社会各领域法治化水平,促进完善基层社会法治、德治、自治、共治“四位一体”善治体系,莆田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东南网莆田站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律师在线”活动。 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到各类纠纷,不知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犯,若权益受到侵犯又该如何维权等等相关的法律问题,均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东南网“律师在线”反映,我们将邀请律师及时为你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1.关注“莆田东南网”或“正义莆田”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输入关键词“律师”,即可进入“律师在线”栏目留言。 2.拨打东南网莆田站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 3.通过新浪微博东南网莆田站官方微博留言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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