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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律师在线:离婚后,如何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2018-02-23 20:1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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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李女士咨询:我与前夫协议离婚五年了,8岁的婚生儿子协议由前夫抚养,抚养费由前夫承担。从前年开始,前夫与再婚妻子生育一子后,就对儿子的生活和学习不管不顾,儿子经常逃课、上网打游戏,后妈甚至多次打骂儿子。儿子于去年3月跑到自己家(自己也已再婚),与自己共同生活了近一年时间。近一年期间,前夫没有承担抚养费,也没有要求儿子回家,现儿子不愿意回到亲生父亲身边生活而自愿要求跟自己生活,我该用什么方式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福建律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林丽萍解答:

李女士的问题在法律上涉及的是离婚后如何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第一:李女士要提供其与前夫签字的《离婚协议书》,用以证实其与前夫有婚生儿子以及双方协议儿子由其前夫抚养、抚养费由其前夫自行承担的事实;

第二:李女士可以向学校收集儿子逃课的证明以及向网吧收集儿子在上课期间去网吧打游戏的证据;

第三:委托律师代写民事起诉状,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

第四:因为李女士儿子现年十三岁了,她可向法院提出愿意随李女士生活的申请书或申请法院对孩子做询问笔录以征询孩子的意愿。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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