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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e21aa013aaab131a957d31e94d8ff7 网友通过“莆田东南网”微信公众号咨询:网店升级,对方承诺出现技术问题退全款,现因技术更新后不能完成网店升级,对方将我方拉黑且余款5000元未返还。有对方的打款银行卡号,我方如何讨回剩余5000元? 福建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莉莉解答: 网友咨询的这个问题涉及到口头协议,口头协议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表现形式之一,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订立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该口头协议便具有法律效力。对协议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协议双方均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对方在收到该网友的款项后,应当按照口头协议的约定对网店进行升级。 现因技术更新后不能完成网店升级,即为合同履行不能,以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对方应当按照其承诺向网友返还该5000元款项。针对对方拒不还款的行为,网友首先可以根据约定合同时的录音、录像以及当时在场其他人员的证言,结合付款凭证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或者以不当得利要求对方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有鉴于此,律师提醒广大朋友在生活中发生经济往来进行口头约定时,应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是慎重选择合同相对人;二是进行口头约定时有第三人在场;三是如果双方当事人长期通过口头协议进行合作,可以在后续履行口头合同中,通过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方式来沟通,保留该文件、信函等材料作为口头合同的有益补充和证明;四是对涉及重大利益的合同,最好采用书面形式签约,以此来规避潜在的风险。同时,律师还要提醒各位,亲友之间口头约定金额较大的借款合同,如果碍于情面仅进行口头协议,又缺乏第三人在场,最好能够妥善保存好银行提供的各种票据,尽量避免使用现金支付。 “律师在线” 不少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各类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往往不知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为充分发挥律师、新媒体在普法宣传教育、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职能作用,探索实践“律师+新媒体”解决问题、回应群众新方案,推动提升互联网时代全社会各领域法治化水平,促进完善基层社会法治、德治、自治、共治“四位一体”善治体系,莆田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东南网莆田站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律师在线”活动。 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到各类纠纷,不知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犯,若权益受到侵犯又该如何维权等等相关的法律问题,均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东南网“律师在线”反映,我们将邀请律师及时为你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1.关注“莆田东南网”或“正义莆田”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输入关键词“律师”,即可进入“律师在线”栏目留言。 2.拨打东南网莆田站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 3.通过新浪微博东南网莆田站官方微博留言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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