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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9b9fc3a1a89d8fff77e0494baa09ab 网友通过“莆田东南网”微信公众号咨询:租户租用我家店铺做生意,去年发生火灾导致店铺被烧毁,租户不肯赔偿,怎么办? 福建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林莉莉解答: 首先,应对失火原因进行鉴定,并对店铺烧毁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若确系租户使用房屋不当造成的火灾,房东应当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租户恢复原状、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若鉴定房屋发生火灾,房东对此也有过错(如房屋消防验收不合格、房屋电线老旧未告知等),房东与租户应当按照相应比例承担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物权法》 第三十七条 【损害赔偿和其他民事责任请求权】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民法总则》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律师在线” 不少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各类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往往不知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为充分发挥律师、新媒体在普法宣传教育、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职能作用,探索实践“律师+新媒体”解决问题、回应群众新方案,推动提升互联网时代全社会各领域法治化水平,促进完善基层社会法治、德治、自治、共治“四位一体”善治体系,莆田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东南网莆田站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律师在线”活动。 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到各类纠纷,不知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犯,若权益受到侵犯又该如何维权等等相关的法律问题,均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东南网“律师在线”反映,我们将邀请律师及时为你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1.关注“莆田东南网”或“正义莆田”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输入关键词“律师”,即可进入“律师在线”栏目留言。 2.拨打东南网莆田站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 3.通过新浪微博东南网莆田站官方微博留言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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