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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3名男子将来电呼叫转移到110 被行拘十日

2018-05-11 18:12  吴炳端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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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5月11日讯(本网记者 吴炳端)东南网记者今日从莆田市公安局获悉,今年2月份以来,全市连续发生3起将手机来电呼叫恶意转接至110指挥中心的违法案件,严重扰乱了110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3名违法嫌疑人(均为男性)分别被行政拘留十日。

2018年2月19日,陈某斌(男,19岁,涵江区白塘镇人)故意将其个人手机设置来电呼叫转移至市110指挥中心平台,致使约有800通骚扰电话拨打至市110指挥中心平台,严重扰乱市110指挥中心正常接处警工作秩序。4月4日,白塘派出所抓获违法嫌疑人陈某斌,对陈某斌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伍佰元处罚。

2017年3月,周某文(男,33岁,荔城区北高镇人)在某手机店购买了三部手机,和老板签订了分期付款的合同,后因债务纠纷,手机店的老板一直电话催促周某文还钱。2018年3月25日至26日,周某文因被对方一直催款,就将其手机呼叫转移到110指挥中心和120急救中心,扰乱了110指挥中心和120急救中心的接处警和救助秩序。4月18日,北高派出所对周某文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2018年2月,张某贵(男,23岁,贵州省毕节市人)交500元加入一个红包群抢红包,后发现群主抢红包作弊要求退钱并与群主发纠纷,后被群主利用软件轰炸其手机。3月11日至12日,张某贵将其个人手机来电呼叫转移至110指挥中心和120急救中心共通话1155通,严重扰乱110指挥中心和120急救中心的工作秩序。4月17日,拱辰派出所对张某贵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有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200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提醒:

“110”“120”是接受群众报警求助、处置紧急警务的公共资源,公安机关希望广大群众能够珍惜、爱护和正确使用“110”“120”。对恶意占用“110”“120”资源引发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予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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