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莆田7月25日讯 东南网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城厢区华亭镇宫利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啟松涉嫌贪污罪一案,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啟松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陈啟松于任职期间,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征地拆迁、安置等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征地补偿款人民币35355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因被告人陈啟松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案发前已全部退赃,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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