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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9月30日讯(通讯员 蔡雅妮 李雅冰)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一些人贪图小利,将毒杀的狗肉卖给餐馆,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日前,仙游法院审结了一起“毒镖杀狗”案件,2名“偷狗贼”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一年九个月。 2018年2月4日上午,仙游警方接到热心群众的举报电话。来电称,有人曾在赖店镇某家饭馆看到来路不明的犬只被饭店老板制成食物后端上餐桌,怀疑有人猎杀家犬。当天11时许,仙游警方赶到举报电话描述的饭店里,并在现场查获家犬四只、针剂两剂、弓弩一张及二轮摩托车辆等赃物,当场抓获嫌疑人张某、陈某。 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2日至2月4日间,张某在莆田市城厢区、仙游县等地利用弓弩、有毒针剂射杀的方式盗窃家犬,之后将所盗得的家犬卖给仙游县赖店镇某饭店老板陈某,并由陈某制成狗肉供顾客食用。经仙游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证,案发期间被盗家犬重量共计1024斤,价值共计人民币1.2万元,涉案家犬数量十分庞大。除此之外,经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从张某处扣押的针剂还检验出有毒成分。显然,如果这些被毒镖射杀的家犬被人食用,残留在狗体内的有毒成分也会被人体吸收,严重危害人体的健康。 仙游法院认为,张某、陈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利用有毒针剂射杀并盗走家犬后加工成食物提供给消费者,这种行为侵犯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这起毒镖杀狗案仅仅是仙游法院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一个小小的缩影,接下来仙游法院将立足审判,以更加正面、积极的姿态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维护“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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