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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莆田信访人”咨询:请问律师,信访有什么规定和要求,信访要如何才算正当?如果是不当信访,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福建普阳律师事务律师郑潮平解答: 依法信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信访就可以“任性”,信访应理性、合法。非法信访,是指信访人采取蓄意的、过激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限制或禁止的方式的集访、闹访、缠访、越级上访。如果信访人不按法定程序、不到指定场所反映问题,不仅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破坏社会稳定,而且还可能受到法律的惩罚。 《信访条例》对信访作出了规定和要求。 《信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二十条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规定:“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郑潮平律师指出,若信访方式不当,违法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涉嫌以下犯罪: 一、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如:信访人为了达到非法不正当要求,聚众到政府有关部门闹事,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影响了政府有关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就可能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律师说法: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和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所谓聚众是指纠集3人以上。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本罪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如:信访人因为亲属发生意外事故死亡,为了引起政府重视,在未经任何申请的情况下,纠集亲戚朋友来到镇政府讨要说法,拉条幅、喊口号,不仅拒不听从劝阻,还追打公安民警,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可能涉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律师说法: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很多信访群众内心可能没有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这个概念,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是属于集会、游行和示威了,虽然这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但必须按照公安机关等部门的许可进行并服从安排,否则就是非法,可能涉嫌犯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可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三、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如:如信访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公然煽惑、鼓动群众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其行为已构成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说法: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是指故意煽惑、挑动群众暴力抗拒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四、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如:信访人向政府索要巨额赔偿未果后,聚集多人,将死者尸体抬到政府办公楼内停放,致使政府的工作人员无法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就可能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律师说法: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是指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强行侵入国家机关的活动,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物质损失或是造成恶劣的政治、社会影响的行为。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本罪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五、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 如:信访人多次到北京市重点地区进行非正常上访,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 律师说法: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是指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犯本罪的,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六、聚众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罪 如:为了解决出租车即将到期的经营权问题,某车主与他人商议,为了向政府部门施加压力,组织出租车司机将车停在客运站内罢运,致使客运站秩序严重混乱,大量旅客滞留在客运站,严重影响了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行为,可能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罪。 律师说法:聚众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信访要尽量避免在车站、码头等场所,因为只要是聚众就难免会影响交通秩序,容易获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对首要分子,最高可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七、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信访人采取危险驾驶方法欲摆脱跟随的警察及维稳工作人员,在警方表明身份拦截车辆时,仍急速向前行驶,其行为就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律师说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各种不常见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常见的几种形式有:私设电网、驾车冲人、传播疾病等。律师提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不需要任何后果,只要认定足以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就可以定罪,因此信访切勿采取极端手段,可能信访人无意危害公共安全,但只要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就可能涉罪。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最高可判处死刑。 八、妨害公务罪 如:某信访人以原单位拖欠其工资等为由,多次到市委、市政府等地信访,在信访过程中,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 律师说法: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本罪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暴力袭击正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九、寻衅滋事罪 如:信访人在信访事项依法终结的情况下,仍多次到北京天安门、中南海等地违法上访、缠访,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上述行为违反信访规定,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律师说法:寻衅滋事罪是非法信访人员最容易触犯的罪名,主要表现形式有随意殴打、辱骂、恐吓、追逐、拦截接访人员或其他群众,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共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本罪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十、敲诈勒索罪 如:信访人以实施非正常信访行为相要挟,向党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强行索要数额较大财物的,其行为就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 律师说法: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威胁的内容是否合法属实以及威胁的方式在所不问,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即可;要挟方法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种迫使其交付财物的借口。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十一、诬告陷害罪 如:信访人不满检察院对公安办案人员涉嫌徇私枉法问题的调查结论,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捏造该院检察长包庇、受贿以及行贿犯罪事实,先后采取信访的方式向各级检察院、人大常委会等部门举报、控告,造成恶劣影响,涉嫌诬告陷害罪。 律师说法: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捏造是指无中生有、虚构犯罪事实,虚假告发是指行为人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单位进行告发,意图使被诬告者受到错误侦查、起诉、审判等。信访中切不可由于不合理诉求得不到满足,为了引起进一步重视或处于报复心理,凭空捏造犯罪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构成诬告陷害罪。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本罪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十二、故意毁坏财物罪 如:信访人在信访的过程采取过激行为,以冲砸窗户玻璃、大门及其他设施等手段故意毁坏公共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涉嫌毁坏财物罪。 律师说法: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或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或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都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对于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没有损失数额的要求。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着力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信访行为应是“依法、逐级、理性”。希望广大群众按照法定途径和程序理性反映诉求,遵守信访秩序和规定,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依法解决信访问题。社会和谐和法治,需要包括信访人在内的全体公民的共同维护。 “律师在线” 不少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各类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往往不知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为充分发挥律师、新媒体在普法宣传教育、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职能作用,探索实践“律师+新媒体”解决问题、回应群众新方案,推动提升互联网时代全社会各领域法治化水平,促进完善基层社会法治、德治、自治、共治“四位一体”善治体系,莆田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东南网莆田站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律师在线”活动。 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到各类纠纷,不知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犯,若权益受到侵犯又该如何维权等等相关的法律问题,均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东南网“律师在线”反映,我们将邀请律师及时为你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1.关注“莆田东南网”或“正义莆田”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输入关键词“律师”,即可进入“律师在线”栏目留言。 2.拨打东南网莆田站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 3.通过新浪微博东南网莆田站官方微博留言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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