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莆田:“二房东”转租房子引纠纷 人民调解化解矛盾

2018-12-18 16:53  王龙风 杨超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12月18日讯(本网记者 王龙风 实习生 杨超斌)自己租下一套房子,添置了家电后,再提高租金转租给老乡,老乡发现该情况后心中不快,于是双方闹起了矛盾。近日,莆田城厢区龙桥司法所调解了这样一起租房纠纷。

张女士在城厢区龙桥街道泗华村租下了一套房子。花费了约3000元钱添置家电后,她加价250元,将房子转租给了老乡陈女士。陈女士租住了两个月后,发现了房租上的“问题”,于是和张女士闹起了矛盾。龙桥司法所介入调解此事。

“我查看了她们双方签订的租房合同,合同内容不规范,不具备法律效力。”人民调解员陈晓峰介绍,经过实地走访和查看合同,对事情进行全盘深入了解后,司法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就租金、物件的使用及是否续租等问题进行了协商。经过调解,陈女士同意搬出出租房,张女士也愿意退还押金,双方达成和解。

“一些日常琐事引发的邻里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让纠纷能够及时得到化解。虽然调解过程中会遇到各种情况,但是一件件矛盾最终得到化解,就是人民调解员的最大价值。”陈晓峰说。

陈晓峰也提醒,市民在选择租房时应尽量避免“二房东”出租房,而应选择房东本人的房子,并和房东本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订合法规范有效的租房协议,避免在租住的过程中引发不必要的纠纷,给生活带来不便和影响。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