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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莆田】补办出生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2019-03-27 11:53  张凯娟 李剑军 许子霄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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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莆田网友留言咨询:出去办理户口的时候,把出生证给弄丢了,请问我要怎么补办出生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去哪里办?

城厢区卫健局:

《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的通知》(闽卫妇幼[2009]71号)第三点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损毁、遗失或丧失原始凭证的,在取得原签发机构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可以向原签发单位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发。

新生婴儿父母应出具下列证明材料:(一)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二)在新生婴儿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市级以上政府报刊声明原出生医学证明作废的报刊原件;(三)新生婴儿父母《居民身份证》、双方《居民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四)父母身份信息与原接生机构记录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父母与子女的三方亲子鉴定证明。(五)未办理户籍登记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夫妻双方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关于该子女未落户的证明。”

你可在孩子出生医院取得相关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及以上涉及材料后,前往医院所在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知莆田网友留言咨询:本人户口是镇海派出所的,新生儿准备落户本人户口,需要带些什么材料?

荔城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回复: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国内出生户口登记落户需要材料如下:《出生医学证明》、落户方《居民户口簿》、父母《结婚证》、父母身份证。

市民可直接拨打镇海所户籍室电话0594-2265208,进行相关业务咨询。

知莆田网友留言咨询:二孩政策之前生的二胎,社会抚养费没被交,需要补交吗?

秀屿区卫健局:

在国家施行提倡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规定之前(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的违法生育行为,已作出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有收到我局作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请按上面载明的金额缴纳,有产生滞纳金的须一并缴纳;未收到我局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的,暂缓征收。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或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倍至三倍征收,个人实际年收入高于当地城镇或农村居民纯收入的,以个人年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前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因我省社会抚养费不是以出生年度的征收标准征收,而是以违生行为被查出的年度标准征收,故当事人如需了解具体的征收标准,请携带违生夫妇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所生育子女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所在镇卫生计生办进一步核实证据后才能作出具体征收金额。以前未下征收决定的,除非当事人主动要求缴纳,目前一般我们不对全面两孩政策前违生第二孩的行为进行征收。

(本网记者 张凯娟 李剑军 许子霄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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