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知莆田】不符合低保的条件,有哪些?

2019-04-03 10:55  杨超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知莆田网友留言咨询:不符合低保的条件有哪些?

福建鹏翼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瑞郁回复:

(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低保条件)

1.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不含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辆) ;

2.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仍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4倍(重残单人保为8倍) ;

3.拥有两套以上产权住房并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两倍的家庭;

4.有高额价值收藏品的家庭;

5.家庭成员有出国工作(包括劳务输出)、学习、经商的;

6.有经商、办企业或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7.自费安排子女借读、择校、进入私立学校就读的家庭;

8.申请城乡低保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城乡低保期间,购买商品房、兴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装修住房并且装修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家庭;

9.拒绝配合低保工作部门对申请者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

10.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的家庭;

11.通过离婚、 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家庭;

12.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家庭;

13.人为故意闲置承包土地的家庭;

14.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家庭;

15.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造成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违法人员本人;

16.在福利机构享受财政供养的对象在户籍地不再享受低保;

17.根据规定不得享受城乡低保的其他情形。

(本网记者 杨超斌 整理)

知莆田栏目

网友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东南网“知莆田”栏目记者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

1.关注“知莆田”(z1141140594)或“莆田东南网”(ptfjsen)微信公众号,留言咨询。

2.致电东南网莆田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

3.各大应用平台下载“知莆田”APP可直接提问(推荐)。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