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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莆田】至今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现可否补办?

2019-04-10 09:00  李剑军 赵璐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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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咨询:本人于2009年生育一孩,至今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现在可否补办?

涵江区卫生健康局: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以前,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福建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第四点: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独生子女出生证明(或者收养证)及复印证;

(三)二寸合影相片一张;

(四)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家庭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具体优惠政策事宜,可咨询电话:0594-3311652。

网友留言咨询:办理独生子女证,有什么优惠政策?

涵江区卫生健康局: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以前,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领取不低于一千元的奖励费,并享受相关的优待与奖励。

(本网记者 李剑军 赵璐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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