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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咨询:本人于2009年生育一孩,至今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现在可否补办? 涵江区卫生健康局: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以前,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福建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第四点: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独生子女出生证明(或者收养证)及复印证; (三)二寸合影相片一张; (四)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家庭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具体优惠政策事宜,可咨询电话:0594-3311652。 网友留言咨询:办理独生子女证,有什么优惠政策? 涵江区卫生健康局: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以前,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领取不低于一千元的奖励费,并享受相关的优待与奖励。 (本网记者 李剑军 赵璐 整理) 知莆田栏目 网友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东南网“知莆田”栏目记者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 1.关注“知莆田”(z1141140594)或“莆田东南网”(ptfjsen)微信公众号,留言咨询。 2.致电东南网莆田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 3.各大应用平台下载“知莆田”APP可直接提问(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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