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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之星奔驰4S店二手车有“猫腻” 被罚20万元

2019-04-18 17:44  王龙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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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4月18日讯(本网记者 王龙风)近日,西安奔驰4S店女车主维权事件引发舆论广泛关注。今日,东南网记者从莆田市城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莆田之星奔驰4S店因销售隐瞒车辆实际行驶里程数的奔驰二手车,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被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2018年9月10日,城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一名消费者的举报线索对莆田之星奔驰4S店进行核查,发现该店涉嫌隐瞒奔驰二手车的实际里程数,涉嫌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当天,该局即立案调查此事。

城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查明,2018年7月29日,消费者在莆田之星奔驰4S店购买了一台奔驰品牌E300L二手轿车,车辆仪表盘显示行驶的公里数为7.8万多公里,双方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合同也标明该轿车行驶的公里数为8万多公里。然而,2018年8月5日,该消费者将该轿车开到该奔驰4S店保养时,4S店打印出来的保养清单却显示,该车于2016年4月就已经在4S店登记行驶了20多万公里。但在收购该轿车的合同上,该4S店未标明行驶的公里数。

城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二手车的行驶公里数对消费者对商品的选择有重大利害关系,莆田之星奔驰4S店作为奔驰品牌经销商,在能够查询到该辆轿车2018年以前的保养记录的情况下,没有认真履行对二手车的查验义务,未确保自己所销售商品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并如实告知消费者,侵害到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9年4月3日,城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莆田之星奔驰4S店依法送达了《莆田市城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4月10日,该局依法作出《莆田市城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莆田之星奔驰4S店的行为属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并作出责令改正、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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