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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31c592105867053b880020d9c42157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这使得赡养问题逐渐变得尖锐,时常会看到老人因赡养问题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孩子告上法庭。那么,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否仅限于物质上的满足?嫁出去的女儿是否具有赡养义务?丧偶儿媳是否对公婆具有赡养义务? 福建律盟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艳玲解答: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如果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同时,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因此,即使是嫁出去的女儿,依然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第三,法律里面并没有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具有赡养义务,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其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继承公婆的遗产。 此外,我国的宪法等法律法规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给予了保障,不赡养老人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出现子女不愿赡养老人的情况,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老人一是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二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简介: 黄艳玲律师,女,1979年1月2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现任福建律盟律师事务所主任、省律协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市律协建设和房地产专委会主任、市律协女律师委员会副主任。 (本网记者 江瑞鑫 整理) “律师在线” 不少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各类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往往不知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为充分发挥律师、新媒体在普法宣传教育、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职能作用,探索实践“律师+新媒体”解决问题、回应群众新方案,推动提升互联网时代全社会各领域法治化水平,促进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五治一体”善治体系,莆田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东南网莆田站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律师在线”活动。 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到各类纠纷,不知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犯,若权益受到侵犯又该如何维权等等相关的法律问题,均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东南网“律师在线”反映,我们将邀请律师及时为你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1.关注“莆田东南网”或“正义莆田”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输入关键词“律师”,即可进入“律师在线”栏目留言。 2.拨打东南网莆田站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 3.通过新浪微博东南网莆田站官方微博留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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