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举办《莆田市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培训会

2019-04-27 16:0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龙风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4月27日讯 4月26日,莆田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举办《莆田市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培训会,市生态环境局全体干部职工、各相关县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相关乡镇分管领导、村主干参加学习。

会议邀请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郑昱授课宣讲。会上,郑昱阐述了“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立法原则,系统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进程及主要内容,详细解读条例中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禁止行为内容,同时对“库区边界界定”“水质目标要求”“化肥农药使用”“水体丢弃动物尸体”“水体清洗车辆”“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活动”等问题进行深刻解读。他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东圳水库立法保护只是第一步,需要依靠广大干部群众贯彻执行,才能确保制度的落地生根,因此呼吁要积极宣传《莆田市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营造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推动库区群众改进生产生活方式,让库区群众自觉参与到生态保护的行动中来。

此次培训针对性强,覆盖面广。通过学习,全体参训人员对于《条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增强保护东圳库区水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参训人员表示,做好东圳水库水环境保护工作直接关乎全市人民饮水安全,要以此次培训为契机认真学习并贯彻《条例》,自觉参与东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