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保护电力设施 > 正文

违建房与电力设施安全距离严重不足!拆!

2019-07-02 19:3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龙风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不得有两违建房!2019年1月27日,莆田秀屿区笏石镇某鞋厂投入近80万元私自在220KV石新I II路#1-#2塔保护区内违章搭建近600平方厂房,造成构建物与线路导线水平安全距离严重不足,市电力执法办联合执法予以拆除。

相关规定:

《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法律责任:

《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物品、种植植物,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清除或者砍伐。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