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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出租车被偷开后出事故 司机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2019-07-03 08:44  方芳 郭冰冰 王臻妍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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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7月3日讯(通讯员 方芳 郭冰冰 王臻妍)出租车被人偷开走,之后与摩托车碰撞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后,受害者欲求赔偿无果,最终将开车者、原车主、出租车司机、出租车公司及保险公司全部诉至法院。近日,仙游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由于出租车司机对车辆管理不当,具有一定的过错,法院依法判决出租车司机也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司机林某向车主陈某租用挂靠在莆田某出租车运营中心的一辆轿车用于出租车运营。2017年10月18日晚,林某将出租车临时停靠在仙游汽车站对面路边车位,后下车到附近的便利店买东西。没想到,几分钟后,林某发现车竟然不见了。原来,林某当时将车熄火后并未将车钥匙拔走便下车离开,急着赶路回老家的廖某看到后,将自己的自行车弃置,开走了出租车。

但廖某驾驶该车辆逆向行驶不到30米,便撞上了前方一辆等待红绿灯而临时停靠让路的摩托车。事故造成了范某相、范某芳、范某楷三人受伤及二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后交警认定廖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范某芳住院抢救治疗,被认定为十级伤残。2018年7月,范某芳向仙游法院提起诉讼。

那么,本案事故中产生的赔偿责任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仙游法院审理认为,出租车营运中心对小型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限额为10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投保单的真实性无异议,投保单足以证实保险公司就三者险种的免责条款对投保人营运中心尽了明确告知和说明,免责条款合法有效。廖某偷开车辆,是未经允许的驾驶人且无驾驶出租汽车资格,根据条款约定,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中免赔。因此,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给范某芳相应的费用。而在本次事故中,出租车营运中心及车主陈某均无过错,故法院驳回范某芳对二者的诉讼请求。

经认定,本事故造成范某芳损失共计15.7万余元。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应赔偿给范某芳损失计10.5万余元;出租车司机林某对车辆管理不当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超过交强险部分的15%的赔偿责任,共计7800余元;廖某偷开车辆且无驾驶出租汽车资格,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故其应当承担超过交强险部分85%的赔偿责任,共计4.4万余元。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车友,一定要引以为戒,注意对自己车辆的保管或管理,防止不法之徒有可乘之机,利用车辆肇事肇祸,给他人生命或财产造成损害,也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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