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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莆田】孩子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怎么办?

2019-07-03 08:50  陈媛媛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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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咨询:想知道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具体核准事项。

荔城区教育局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已满6周岁儿童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须在9月份内办理《延缓入学申请表》。先可到划片区内的学校索取《延缓入学申请表》,再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原件、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往当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就近办理,以便镇街备案汇总。《延缓入学申请表》需一式二份,家长、街道各存一份。

根据《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填写《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向学校申请休学。因病申请休学的,应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需有建议休学的意见)、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因其他特殊原因休学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一年。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请求复学的学生,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核办后可以复学,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就学,也可根据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要求和学生的实际学力,编入原年级就读。因病休学的学生复学时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康复证明。

休学流程如下:

1.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上述休学材料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认真审核学生休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3.对于同意休学的,由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发起休学申请(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照片),不符合条件的,学校要做好解释工作;

4.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核办。

(陈媛媛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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