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知莆田】农村双女户有哪些补贴政策?

2019-07-18 09:18  陈媛媛 李剑军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网友留言咨询:双生女家庭有没有什么补贴政策?

秀屿区卫健局回复: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享受下列奖励与优惠:

1.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

2.在培训、就业、就医、住房以及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给予优惠;

3.在扶贫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照顾;

4.实行退休金或者生育补助费制度的地方,增加退休金或生育补助费;

5.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

6.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如有其它疑虑可致电0594-6793939

网友留言咨询:在教育系统工作,请问晚婚假可以休多久,请婚假的有效期是多长?

涵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按照现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法律上对婚假没有规定有效期限。

(陈媛媛 李剑军 整理)

知莆田栏目

网友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东南网“知莆田”栏目记者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

1.关注“知莆田”(z1141140594)或“莆田东南网”(ptfjsen)微信公众号,留言咨询。

2.致电东南网莆田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

3.各大应用平台下载“知莆田”APP可直接提问(推荐)。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